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美国电影协会主办,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承办的中美“文化创意产业及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苏州昆山举行。这是苏州中院成功争取最高法院在苏设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后首次承办国际性会议。

 

会上,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学研究所、美国电影协会(MPA)、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和部分省市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就文化创意产业及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中如何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件影视作品权利主体问题未经审批的境外作品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各位代表立足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司法问题,并提出了各自的对应措施和建议。

 

近年来,苏州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09年,网民数量已达75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0%。服务于互联网络的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苏州市第一大支柱产业,产业规模总量位列江苏省第一,占全省电子信息产业比重达55%,约占全国电子信息产业1/10,苏州也因此被誉为全球IT工厂

 

为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苏州中院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的平台作用,多次组织人员就文化产业和网络著作权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律保护环境分析和司法对策》等多个调研报告,对当前文化创业和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受到产业关联各方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