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唱响青春之歌,展示青春风采的歌手赛在圆满取得成功之际,却传来几声惨叫,继而伴随着玻璃破碎和人群的躁动声。原来是路人张女士被拦在路中间的电缆绊住并摔向了路边的太阳能热水器,顿时鲜血直流。近日,经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调解,原被告在法院握手言和,此案以张女士获赔1200元告结。
2009年三月至八月份,徐州市贾汪区邮电局、教育局、区团委联合举办“邮政杯”青年歌手大赛,由贾汪视窗承办,某广告公司负责活动舞台安装,为固定舞台安装了一条由西北至东南方向的粗电缆横穿道路。2009年8月8日11点,张女士于中午骑自行车经过贾汪中信时代广场内时,由于人多,张女士未注意脚下,一不留神就被绊倒并摔向了路边的太阳能管。当即砸断了五根热水管并导致身体各处均有不同程度的划伤。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主办单位区团委、教育局、邮政局和承办单位贾汪视窗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 3797.1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负责布置现场的广告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200元。贾汪区团委、教育局、邮政局不承担责任。
法官看法:本案中,张女士被活动现场设施瑕疵所伤,负责会场布置的单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此次活动的组织者,亦负有对参与活动过程中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