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五个结合”创新行政诉讼协调新路子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10-07-23 浏览次数:246
今年以来,东台法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理念,在行政诉讼协调中强化“五个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93%,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9.3个百分点。
诉前协调与诉中和解相结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抓住诉前与诉中的有利时机,做双方的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进行和解。
讲法讲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坚持依法协调,不搞“和浠泥”,在协调过程中,讲法明理,把人文关怀的理念融入到司法活动中。
维护原告利益与支持依法行政相结合。把公正司法贯彻于协调的全过程,坚持既维护原告利益,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争实现双赢,达到办理一案,稳定一片,和谐一方的目的。
自愿合法与查清事实相结合。协调中把握每个案件的特点,充分借鉴但又不照搬民商事案件调解的经验,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调。
行政案件与民商事案件相结合。对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注意加强与相关审理庭的沟通与联系,下大力做好行政案件的延伸协调工作,从根本上解纷止争,彻底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