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密码让悲情少年断送性命
作者:庄莉莉 发布时间:2010-07-22 浏览次数:493
源起一个QQ密码
连换4处 殴打侮辱
地点一:小公园里
几个人将周同带到了附近的一个小公园里。赵国对着周同上前一脚,又从周边找来扫把朝着周同身上乱戳。其余几人也都参与了进来,拿来附近拉横幅的铁丝殴打他。
地点二:运河边上
觉得打的不够过瘾,几人将周同挟持到运河边,赵国出了个主意,让周同把衣服脱掉,周同没办法只好照做,脱得只剩下内裤了,几个人让周同做立正、稍息、齐步走等动作对其进行羞辱,还不时地取笑他。其间有人声称要将周同扔到河里,赵国就问周同是否会游泳,如果会游泳就把他扔到河里去洗澡,周同说不会。
地点三:拐角处
随后又挟持周同沿着运河边行走,到了个拐角处,赵国故意找茬,说自己的脚受伤了,是踢周同踢伤的,向周同索要“医药费”,周同说自己没钱,赵国就用就地取得的砖块拍打周同的后脑。
地点四:围墙边靠运河处
后一行人继续往前走,行至山北实验小学围墙边靠运河处,王珊准备向周同要密码,周同刚要说就被赵国阻止,让他继续向前走,走到一段河堤比较矮的地方时,周同听他们说还要继续换地方整整他,一时不知所措,突然向河边跑去,沿着河堤边的土坡跑上河堤跳到河里,赵国见状慌了神,其他人也都着急了,赵国趴着河堤对周同说,你上来,我们不打你。齐云问谁会游泳,都说不会。几个人为了捞周同去拉树枝、解皮带够,都没能成功。眼睁睁看着周同沉了下去,赵国组织大家逃离的现场。
庭审辩论 双方各执一词
被告律师认为,周同的死其实是自杀。因为周同在网络聊天记录中曾表示,有轻生厌世的念头,前面的殴打行为只是一个诱因。周同明知自己不会游泳,却选择跳河,足见其是想自杀,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被害人则认为,被告人也知道周同不会游泳,在他溺水之后没有实施有效救助,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要求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国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齐云是殴打被害人的最初提议者,但其本意只是想用较轻程度的殴打教训被害人,且在被害人落水后曾力图实施救助但未成功;王珊虽未有效阻止但却有阻止行为,被告人赵国的加入使对被害人的加害和威胁行为升级,并最终导致被害人跳河。关于提出的周同有抑郁倾向的辩护法院不予采纳,认为网络聊天中的表现不足以证明周同实际有抑郁倾向。故依法分别判处7被告(有一人在逃)有期徒刑1年至11年不等。
家庭教育缺失 孩子沉迷网络
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王珊从小离开父母在无锡跟随祖母生活,祖母身体不好,年事已高,王珊从小缺乏家庭管教和关爱,平时不能较好约束自己的言行,这次的行为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处理好琐事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庭审期间,王珊已经怀有身孕,法院对其取保候审。怀孕四个月的时候因意外流产了,休息一段时间后,对其实施了逮捕。
被告人齐云的父母在锡打工多年,齐云跟随父母在无锡生活,父母管教方式不当,以至于孩子和家长平时没有良好的沟通环境,齐云的空余时间沉迷于网络,也就是这样认识了其他几个被告人。
被告人赵国也是因为沉迷于网络无心向学,经常上网玩游戏、聊天,与王珊比较熟,参与了本次犯罪。
无锡北塘法院少年庭庭长沈莉波,也就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感慨良多,她提醒广大青少年:遇事要沉着冷静,不要哥们义气,多以一颗宽容的心处理身边的琐事,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不要沉溺于网络,要多在现实中成长;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一个温暖和睦的家庭,多和他们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生理、心理的细微变化,及时疏导教育,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