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案件建立回访机制
作者:吴艳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次数:327
今年来,睢宁法院针对辖区内涉及抚养纠纷案件迅速增长的特点,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了一套抚养纠纷案件回访制度,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分类登记,责任到人。鉴于抚养纠纷案件涉及妇女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且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具有多次性、反复性的特点。该院少年庭对已立案受理的抚养纠纷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召开专门分析会,认真分析每个案件的案情,由承办法官负责,将回访任务落实到实处。
回访及时,方式多样。该院针对抚养纠纷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向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以及其亲友、邻居调查了解情况等灵活多样的回访方式,及时掌握当事人需求、心理障碍、关系亲疏、和谐状况等,及时解释、劝说、疏导、警示,以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
有案即跟,每案必访。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宗旨,该院做到每案必跟,每案必回访。努力发现每起抚养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疏导,确保做到当事人满意。
教育为主,重在疏导。法官在跟踪回访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法、理、情的教育疏导,把社会道德教育与伦理亲情教育相结合,认真分析矛盾症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