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通过实施诉讼保全、联动机制、多方调解、快审快结等措施,及时化解纠纷、确保受害权益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52件,其中调解结案43件,调解率82.6%,当庭兑付率80.2%

 

一是对肇事车辆及时采取保全。在审理时,只要原告申请诉讼保全的,就及时做出裁定,及时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藏匿财产。同时积极引导事故车主加纳保证金提供担保,在征得受害方同意后,将车辆及时放行,在保障受害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因车辆被长期扣押而扩大的经济损失。

 

二是建立与交警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交警部门充分沟通,查清车辆的保险情况、所有人情况、肇事司机与车主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等相关事项,分清当事人各自存在的过错、无过错及严格责任,为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创造前提条件。

 

三是邀请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为消除当事人对事故认定、赔偿数额等方面存在的疑惑,邀请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和保险理赔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

 

四是快审快结,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案件标的能够履行的及时履行,对部分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事实,一时认定困难的,对已经查明的事实部分进行判决,确保受害权益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