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作风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东台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审务督察,提升司法形象。

 

对照规定自我排查。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深刻理解实施审务督察制度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庭室召开专题庭务会、民主生活会,针对本部门管理和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及时纠正,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专人检查定期通报。成立作风建设督查室,选配审务督察员,发放《审务督察证》,以常规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作风建设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以《内务管理督察通报》的形式对全院审判纪律、司法作风履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在立案大厅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行风监督电话,并聘请司法作风监督员对该院执行作风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开展社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社会各界对该院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