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假征婚 害苦“痴心”男
作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519
日前,宿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借征婚之名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09年5月份,被告人宋某某(女)到某婚介所谎称征婚,后通过婚介服务获得被害人谢某某的电话号码。一天,被告人宋某某通过电话和被害人谢某某取得联系,并约好在宿迁市宿城区某镇谢某家中见面。双方见面后,被告人宋某某隐瞒了自己真实姓名,和被害人谢某某进行了不正当交往。后以做生意缺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17750元。从此,被告人宋某某便销声匿迹。被害人谢某某方知上当受骗,本案遂发。
本案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主动缴纳罚金,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