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用途,在没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建住宅楼,拒不执行多家单位的整改意见和停工通知,并继续施工,致使建筑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到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时,被坠落砖块砸中头部当场死亡。昨日,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负责人杨硕有期徒刑二年。

 

1998年村办企业水泥制品厂破产改制时,杨硕购买了部分地上附着物。20094月杨硕擅自改变水泥制品厂土地使用用途,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等审批的情况下,在该水泥制品厂原址开发“美丽家园”住宅楼。其间,区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镇建筑管理服务站等单位对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多次提出整改意见和下发责令停工通知等手续。杨硕拒不执行,并继续施工。200942411时许,镇建筑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徐栋等人再次到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经过塔吊时,因操作工在操作塔吊吊砖过程中砖笼挂钩脱落,砖块坠落,砸中徐栋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硕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建设住宅楼,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意见和停工通知置之不理,致使镇建筑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杨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