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迷信” 挥拳打伤邻居被判刑
作者:朱倩 孙庚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384
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去年年初,被害人卢某家新砌了一幢房屋,被告人陈某认为该房屋顶上的“万年青”琉璃瓦图案会对其家庭不利,其几次要求卢某拆除,卢某均未肯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邻里纠纷与他人发生缠打,在缠打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