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综治委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无讼社区”创建
作者:丁晓霞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次数:506
9月14日下午,扬中市“无讼社区”创建工作会议在扬中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江洲厅召开。扬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大银、扬中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油坊镇和三茅街道中桥社区分别代表各镇(街、区)和社区作了表态发言。创建领导小组副组长、扬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廷俊、扬中市司法局局长仲斌以及各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全扬中市社区(村)负责人、调解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扬中市法院院长汤国生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汤国生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创建“无讼社区”是顺应群众要求、建设和谐社会,完善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践行能动司法、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扬中市法院在全扬中市所有社区(村)设立诉讼服务点,实行法官一对一定期驻点开展诉讼服务,帮助和指导社区开展好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和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实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社区、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街、区)”,大力营造少讼乃至“无讼”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和谐稳定。
扬中市委政法委书记沈大银对创建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认识创建工作重要意义。通过国内外正反两方面案例,结合我国国情深入论述了在我扬中市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实现少讼乃至无讼目标的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突出创建工作职责。综治部门要担负起组织推动和指导督促职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法院要认真落实法官与社区(村)一对一结对联系制度,做好“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的统计分析,提高诉调对接水平;各镇街区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法院开展创建工作,善于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社区(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和“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