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情感长期得不到儿子关爱,以撤销赠与合同为名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日前,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孙海要求撤销对被告孙江、张芳赠与合同的诉讼请求。

 

孙江、张芳是孙海的儿子、儿媳。2005年,孙海经过公证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孙江、张芳。儿子将自己名下房子借给父亲居住。父亲体弱多病,无任何收入,住在车库,靠将楼上房间出租来维持日常生活。儿子、儿媳对父亲照顾一直是无微不至。去年,儿子在外打工,儿媳生病住院,夫妻感情不好,致使儿媳离家出走,导致日常无人照顾父亲。孙海遂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被告在原告生活困难期间,应承担对原告扶养照顾的义务。根据两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两被告对原告已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存在照顾不周的情况。目前,原告有居住场所,有租金收入,基本生活尚不至于特别困难,其与两被告间的矛盾主要是情感上的隔阂。两被告的行为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