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发送司法建议规范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作者:石成铸 凡振峰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265
日前,洪泽法院针对办案中出现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向洪泽县农村信用社等多家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该县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行为的监管,以有效遏制有效遏制骗保、骗贷等违法活动。
从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洪泽法院共受理了49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了151.79%。从处理情况来看,有25件案件存在骗保行为,担保人在不知道贷款数额的情况下在就在担保合同上签字;6件案件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字与实际不符,存在以诈骗手段进行骗贷的现象。其中以洪泽县朱坝镇和黄集镇农村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情况十分严重,并且又以一个村民为多人担保的情况居多。同时涉及的贷款数额大、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
洪泽法院调查后认为由于金融机构监管不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状况调查难,同时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差,对担保的性质和法律后果没有清醒认识。为此,洪泽法院建议该县综治委加强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担保方面的法制教育,同时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的审查和监管力度,放贷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阐明合同的每一条款,借款到期后及时督促借款人还款,并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职责协助收贷,避免骗保、骗贷等违法情况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