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十八条意见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作者:通法研 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283
日前,通州法院制定《通州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共十八条,从三个方面对为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提出要求。
充分认识经济转型意义,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强化
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巩固和提升全区经济建设成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院要切实履行在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应对,深入研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强化为加快全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意识。
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工作措施要进一步落实
妥善审理投资纠纷案件,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船舶海工、新能源、新材料转移;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鼓励债权人、债务人运用企业重整、和解制度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妥善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引导建筑企业规范运作,服务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拆迁纠纷案件。主动服务开发区、滨海新区、大桥科技产业园等园区的开发建设,依法支持符合规划的城镇化建设;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涉家纺案件侵权盗版行为,促进家纺业自主创新。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成长;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增强农业的竞争优势、品牌优势。
着力拓展司法服务空间,工作水平要进一步提升
坚持最高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促进调解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全面提升。针对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个案审理中发现的相关企业、部门在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建立重点企业工作联系、对接制度,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实施“共建长安和谐锡通科技产业园”方案,保障科技产业园建设。加大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宣传力度,为全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法研 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