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大学生就业难,不光是找工作难,找到工作签合同时也常犯难。面对明显不公平甚至违法的“霸王合同”,不签吧,没有工作;签吧,没有保障。

 

昨天上午,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特殊”的咨询者。他叫陈勇,今年大学刚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的工作,月薪1500元,签合同时细心的陈勇发现合同里竟然规定员工两年内不能跳槽到其他同行业公司工作,否则要赔偿公司损失3万元。陈勇想人往高处走,如果其他公司有更高的待遇或更好的发展,自己肯定要跳槽的。主管看出了陈勇的犹豫,表示公司的合同都是这样的,如果现在不签,公司将马上通知另一名候选者。眼看到手的工作要没了,陈勇没办法只能在合同上签了字。

 

过后陈勇越想越不对劲,可惜他刚毕业没多余的钱咨询律师,于是跑到公司所在辖区的崇安法院碰碰运气,看看有没有好心法官给他支支招。

 

无锡崇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吴爱华接待了这个机灵的小伙子。吴庭长指出员工两年内不得跳槽,这其实是为员工设置了竞业限制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像陈勇这样的普通劳动者根本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陈勇表示自己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真有好心法官帮助了他,真的很感谢法官。现在吃了颗定心丸,可以放心去上班了。

 

吴庭长指出,现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求职心切、经验不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陷阱。广大大学生就业前要补充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利用好这道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