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前科的男子张某为满足个人享受,谎称自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板,骗得三名女子上当。在恋爱期间,张某以能帮助其孩子找工作等手段从该三名女子手中骗取20余万元。

 

200942,被害人之一王某到湖塘派出所报案称:有一名叫张某的男子在与其谈朋友期间,以各种理由骗取其人民币13万余元。在王某的帮助下,派出所根据线索找到了另外两名被害人刘某和李某,得知两人同样被张某共骗取16万余元。2009611,公安人员对张某进行上网追逃。

 

经审理得知,20088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认识了王某,很快两人便坠入了爱河。面对王某的询问,张某说自己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对此,王某深信不疑。为帮儿子找份好工作,王某觉得张某是大老板认识的人多,便请张某帮忙。张某爽快地答应了,但告知王某,要想找到一份好工作,得需要打通关系,需要投入。自此一直到20093月,张某多次向王某要钱,先后骗得王某13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半年过去了,钱倒是花了不少,但工作的事情始终落实不了,王某开始怀疑,经多次催问,张某总是闪烁其词。无奈之下,王某就报了警。201023,张某被警方抓获。近日,武进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