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与网友见面遭行窃 法官提醒网友见面需谨慎
作者:楼炯燕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400
网上聊天又“结婚”,见面后“见财眼开”。
张小云是无锡一所高校大三女生。经常玩网络游戏,认识了安徽籍网民冯杰。网游上相互配合默契,比较谈得来,关系逐步升温,甚至在网上“结了婚”。为了一睹真容,
三人见面后相谈甚欢,晚上三人住在旅馆的同一房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秦某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被追缴,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审审理期间,由于冯杰健康状况不佳,生活难以自理,无锡中院作出了改变刑罚执行方式的判决,判处上诉人冯杰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为化名)
【法官提醒】
当前,网络交友已成一件平常事。但是,网友见面也隐藏着很多危机,值得引起大家警惕。据不完全统计,网友见面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网友,往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许多不法分子借网友见面之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案手段也是多种多样。对此,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网友,首先,网络交友务必谨慎。网络是虚拟世界,网上交友比现实交友缺少真实性,交友中注意辨别对方的素质和品格。其次,网络交友不宜随便见面。在与对方没有真实了解的基础上,一旦见面容易产生无法预计的危害和结果。再次,即使见面更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好有人陪同前往,不易一人独往,见面最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