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已不该 殴打债主终获刑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475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现实中有人不仅不还钱,反而纠集他人对债主进行殴打,终究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拒绝还债而引发的聚众斗殴一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
今年4月15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得知其姐姐李某某与前来要账的马某等人发生争执后,纠集王某、刘大某、刘小某、黄某(均另案处理)驾车前往李某某家“教训”对方,并在途中购买木棍。到李某某家门前,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持木棍、铁锨对马某等四人进行殴打,致其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见事态扩大,李某某报警称债主马某等人将其家里的物品砸坏。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马某等人带至派出所,并对被告人李某口头传唤,被告人李某随后自行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二被告人已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计人民币两千余元。
铜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纠集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王某积极参与持械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某案发自行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已支付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