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装脚手架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安装工人触电坠地身亡,承揽人作为雇主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承揽句容某公司在建工地脚手架搭建、拆除工程中,明知被害人李某等无相关资质,且施工现场墙外高压线在安全距离之内,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其从事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当天下午1时许,被害人李某在拆除脚手架时碰触墙外高压线坠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句容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电击后高坠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被告人王某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