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肇事又逃逸造成车内二人死亡 车主赔偿损失近四十万元
作者:张庆超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765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事故车辆所投保险的保险公司及车主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死者是车内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赔赔偿范围,因由实际侵权人赔偿,保险公司只能在车上乘客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驾驶员逃逸,根据商业险合同,故保险公司也不应在车上人员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苏某、吴某系肇事车辆车内乘客,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本车以外的人员,故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直接赔偿。事故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依据相应的保险合同另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本案中实际车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