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创新司法建议形式效果明显
作者:杨启福 孙庆辉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310
前段时间,高淳法院相关业务庭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时发现,相当一部分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双方对误工费用的赔偿争议很大、矛盾突出,争议的对象均直指医院的建休证明。原来一些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上建休时间存在不规范现象,伤情较轻但建休时间较长,建休时间与伤情明显不符,不合常理。由于建休证明具有医学专业性,法官在审理中不能直接判断,往往要借助法医学鉴定,造成审理时间延长,也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一旦法院没有采纳医院的建休证明,一方当事人过高期望值便会落空,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增大。
针对上述问题,高淳法院相关业务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经过调研后,依法拟就了一份规范建休时间证明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医院: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德修养水平;二、加强医院自身管理,对各种门诊病假条,要求按规定在病历上注明诊断、诊疗情况、休息天数,防止开假证明,消除纠纷隐患;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门诊病假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当这份司法建议书送到分管院长的案头,她并没有急于签发,而是陷入了深深地思考。人民法院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目的是通过督促当事单位或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使有关当事人规范自身的行为,落实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司法建议书限于书面格式,本身又属于公文性质,难免给人以“公事公办”“冷冰冰”的感觉,能不能找到一条能实现建议与被建议双方互动的途径,更好地发挥司法建议的效果。正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在座谈会上,法院将司法建议的内容进行通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建休证明的出具与管理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探讨。通过座谈,与会人员对法院能主动就司法建议内容进行当面解释、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座谈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表示,要化被动为主动,加强对医生的医德教育和各环节的管理,同时还建议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以座谈会的形式,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健全管理制度,促进工作的提高。
一份“司法建议”虽未发出,但司法建议的内容已经得到落实。这正是高淳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举措。今年,高淳法院的“司法建议”数量虽然不多,但利用多种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份量一点也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