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四项助残举措 做好涉残案件审理
作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266
在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苏州沧浪法院重点关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着眼涉残案件及残疾当事人特点,着力四项举措,确保涉残司法审判工作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全面畅通残疾人员诉讼通道。贯彻苏州市《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优化涉残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积极采用上门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做好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着力巡回办案,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审理、即时调解,减少残疾当事人讼累;开展涉残案件回访,了解当事人近况,帮助解决困难。
加强涉残工伤行政案件审理。以保障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中伤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法院强化此类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协调,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同时,综合权衡原被告的主张,化解双方间矛盾症结,促成双方和解,确保致残劳动者第一时间获得经济赔偿,实现案结事了。
提升福利企业司法服务水平。针对相关福利企业因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在对外发生业务关系时不能很好保护自身权利的情况,法院以司法服务为抓手,一方面深入企业开办法律讲座,培训企业业务人员,提升其防范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对涉及福利企业案件实行快办、快结、快执,妥善化解经营纠纷,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强化残疾人司法服务协作。积极与辖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委托代理人的残疾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济。加强与区民政、劳动、教育、残联、工会、街道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残疾当事人在就业、社保等方面的困难,形成共同帮扶残疾人的运行机制,提升审判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