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宿女生不能说的秘密
作者:徐明晖 发布时间:2012-09-18 浏览次数:366
晚上十点多,开明大戏院南侧小公园。
这里虽属闹市区,却又自然地与车道和行人相隔,可谓闹中取静!
此时在小公园内的只有六个男青年,他们不时东张西望着。忽然,手机声响,高个子男青年看了一下短信,随即吩咐其他人散开。
十多分钟后,一位妙龄少女和三个男青年走进公园,在他们说话之间,先前的六名男青年已对他们完成合围,继而采用木棍殴打、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等手段,劫取了三名男青年的手机、手表、金项链及现金,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余元。
案发后,妙龄女子进入警方视线。经侦查,该女名小秋,17周岁,在校学生。小秋供认,其先后两次以谈朋友的名义,将被害男青年骗至约定地点,由其同伙实施抢劫。
鉴于小秋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同时具有立功、退赃等情节,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秋是外地人,在苏州的一所职业学校住读。来苏一年多后,她结识了20多岁的男青年李某(即前述高个子男青年),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小秋便以在校住宿不能用心读书为由,向母亲要求外出租房。母亲经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泡,同意了她的要求,并到学校办理了退住手续。但是,这位糊涂的母亲竟然从未问过女儿住在哪里,更不要说去看看女儿的住处了,只是每月给女儿生活费和租房费。
小秋租房后,便与小李过起了同居生活。同居生活虽然“浪漫”,但需要经济支撑啊!小李父母早年离异,家庭贫困,小李本人终日游手好闲。小秋家境虽好,但其刻意隐瞒同居情况,不敢向家里多要钱。但钱又是他们迫切需要的!
小秋长得很漂亮,追求她的男孩很多,经常有男孩打电话、发短信约她出去玩。有一次,小李又看到别人约见小秋的短信,他眼睛一转,计上心来,便让小秋把男孩约到某一个地点,自己则带一帮弟兄前去等候并伺机抢劫。小秋对小李的提议是言听计从,心甘情愿地充当“鱼饵”,在诱骗被害人同赴约定地点的途中,还始终与男友保持短信联系,告知自己的方位及被害人的一些情况,以确保成功抢劫。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长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本案被告人小秋虽已年满十六周岁,但其系未成年学生,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都相对较弱,且其父母又均在外地,不能对女儿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护,故小秋母亲同意未成年女儿单独外出租房、并且从未过问女儿租住情况的做法,是导致小秋犯罪的重要外因。
【法官建议】
1、为未成年孩子单独租房必须慎重。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学生以住读影响学习成绩为由独自外出租房,由于缺乏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结果反致学习成绩下降或者行为习惯严重偏离正常轨道,对此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孩子走读不便、学校又能提供住宿的,笔者建议家长还是选择让孩子在学校住读,之前还应告诉孩子住读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帮助他们尽快适应住读生活。对只能选择租房走读的,建议家长在选择出租房时还应将治安管理情况是否良好作为重要的考虑内容,另外还要视情陪护或探望孩子,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
2、加强对女孩的青春期教育。女孩进入青春期以后,家长更要与其多加沟通,尤其是母亲要多和女儿谈心,了解其内心真实想法。围绕女孩的自身安全,在青春期教育中,家长可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告诉女儿青春期知识包括性知识;二是教育女儿自尊自重,与异性正确交往;三是帮助女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年来,女孩为了所谓的爱情而以身试法的案例不断出现,建议家长要适时教育女孩:源于任何思想和情感的一切行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不能为了爱情而丧失遵纪守法的底线和应有的是非观念。
3、母亲要为女儿树立良好榜样。大多数女孩都会把自己的母亲当作模仿对象,母亲会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影响女儿,女儿也正是在生活细节中感悟到母亲所传递给她的对于自我、他人、生活、社会的一般观念。在某种意义上说,母亲决定着女儿将来会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想让女儿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做母亲的首先自己要成为那样的人,因为母亲是女儿最近距离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