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法院与司法局联手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作者:施荷生 王娟 发布时间:2010-07-20 浏览次数:255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执行的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保证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楚州区法院与楚州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矫正对象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并下发两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这一文件的出台,是楚州区法院继专门设立少年庭后为挽救失足少年所采取的又一积极举措。
《规定》全文共13条,分别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实施机构与人员、工作制度与原则、交接方式与文书、回访考察与帮教等方面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规定》建立完善了相关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机制。《规定》要求两部门在日常双向联络的基础上,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用以总结回顾一段时期来的工作,查找出其中的不足并予以纠正,更好地推动今后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判前评估机制。《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符合入矫条件的被告人,在判决前应当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平日表现、家庭矫正能力、周边矫正环境、是否具有再度犯罪的危险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并由矫正机构出具评估意见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三是现场交接机制。《规定》要求对未成年犯,法院判决生效后,法院、司法局矫正办、司法所、服刑人员和服刑人直系亲属应当立即办理交接和入矫手续,进行法律文书和矫正对象双交接,实现矫正工作无缝衔接,最大限度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四是回访助矫机制。人民法院应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和矫正部门的工作需求,积极开展定期回访、沟通交流、法制讲座等活动,主动参与矫正工作,最大程度的提升矫正效果,促使未成年犯重树信心、早日回归社会。
据悉,少年庭自3月份成立以来,已有11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全部移交给区社区矫正机构,有力保障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