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主动作为援助基层成功化解一起30户村民土地承包纠纷。对此,金湖县委书记陶光辉大为赞赏,称其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典范,县法院主动作为化解矛盾的做法,值得学习和推广”。

 

2001年,戴楼镇永丰居委会洪港村民小组对组内集体土地进行重新变更调整,按照人均分配的原则,发包给全组30户村民承包种植,并为各农户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王先锋等14户村民向居委会提出,留下口粮田,其余土地自愿移交给集体处置。经村民大会讨论,居委会将王先锋等14户村民移交的土地发包给本组其他16户村民。随着粮价上涨以及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种粮比较效益的提高,今年初,王先锋等14户村民要求居委会返还移交的土地,而遭到受让的16户村民的拒绝。此事经县镇部门多次调解一直僵持不下,期间王先锋等14户村民还多到县委县政府集访、闹访。

 

7月中旬,戴楼镇党委政府向金湖法院求援,希望法院依据法律的精神提出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协助基层共同化解这起矛盾纠纷。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高度重视,迅速抽调3名得力法官进驻永丰,配合基层开展纠纷化解工作。

 

法官们在深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全组村民会议,围绕王先锋等14户村民要求返还移交土地的主张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一焦点问题,进行现场释法解答。法官解释,受让的16户村民虽然获得王先锋等14户村民移交土地的经营权,但从王先锋等14户村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看出,并没有对原承包关系进行变更或终止。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王先锋等14户村民在法律层面上仍享有对移交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要求返还移交土地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针对16户受让村民反映,当下夏种已结束,现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势必给受让农户造成经济损失。法官建议,暂时维持现状,可以现行实施土地调整方案,对农户实际进、出土地进行丈量、打桩定位,待秋收结束后再一步到位。法官还就村民关心的其他问题,作了一一解答。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疏导,不仅“润”化了矛盾,而且也赢得了村民的一致认同,使这场历时半年的土地纠纷风波在和谐氛围中平息。

 

日前,戴楼镇党委政府专程向金湖法院送来锦旗。镇党委书记王友俊还欣喜地告诉赵文院长,按照法官的工作方法,镇里“照本宣科”一下子解决了其他三个村民小组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