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章壮钧推荐意见:

作为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法官定片定责”模式为句容法院实现促进自身良性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达到内外兼修、互利共赢的目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62日下午,句容市边城镇某行政村村委会办公室里,正召开着村民代表会议,商谈一个多星期以来屡次发生矛盾冲突的荒山林地对外承包事宜。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除了村民代表、村干部等人参加外,句容法院的两名法官也应邀参加了。

 

原来,5月下旬,潘某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承包该村两座荒山,用于休闲旅游开发。双方约定于61日正式签订合同。为了早日开工,潘某在合同还没正式签订前,就组织施工队到承包山头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动惹怒了村民,526日,村民们聚集在一起,阻止潘某砍伐林木、修建道路。村干部在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求助。句容法院当即派出两名法官前往。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潘某在尚未正式签订合同、且未获得林业部门砍伐林木批复的情况下就砍伐荒山杂木,不合法,建议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听了相关法律规定解释后,潘某随即返回施工现场,叫停了施工行为,聚集阻挠的村民也立刻散去,冲突得到了及时控制。61日,承包合同正式签订,潘某重新开始修建道路,但村民们仍强烈反对。为解决纠纷,村委会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请来了句容法院的两名法官。

 

会上,法官向村民们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一边稳定村民代表情绪,一边听取他们反对承包商开发山头的原因。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法官了解到,村民们主要认为该承包合同中林木补偿价格偏低,而且签订合同的民主议定程序不完备。结合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法官们从法律角度出发,建议村委会与承包方进一步协商完善承包合同。在听取法官的专业意见后,村民、村委会干部与承包方原本激动的情绪都逐渐平复下来,表示将以合法手段解决问题。

 

基层村委会干部遇到困难,为什么会在第一时间里想到与法官联系呢?这是句容法院开展“法官定片定责”模式的成果。

 

为了更加主动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句容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对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不断进行调整改革,2009年以来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官定片定责”工作模式:由院领导带队,部门中层直接负责,法官具体实践,与句容市各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形成经常、广泛的联系,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展开深入协作,积极预防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与此同时,该院也将这一工作模式作为增强工作能力、优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果的载体,使法官进一步摆脱“就案办案”、“坐堂问案”等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更加直接地参与社会管理。

 

在“法官定片定责”工作中,该院还提出了“四个1”的明确要求:各庭室部门每月至少到定点片区开展1次联系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民调人员集中培训,每年至少提出1条书面司法建议,每个法官每年巡回审判不少于1次。

 

目前,句容法院“法官定片定责”模式运行已经步入正轨,定点联系领域已延伸到全市13个镇(管委会)及其下属村(居)、30余个机关部门、30家重点企业,并对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和建设工程及时予以跟进服务。通过一段时期的走访联系,“法官定片定责”模式已在句容市产生了较大影响,知晓率逐步提升,基层村镇遇到问题时能够在第一时间与定片法官联系,增强了法官开展工作的针对性,缩短了法官与老百姓的心理距离。同时,法官依托在手案件走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民风民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借助基层力量开展调解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增强,法官与基层组织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了良性互动。

 

句容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章壮钧评价说,“法官定片定责”模式为句容法院促进自身良性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达到内外兼修、互利共赢的目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