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代表、丹工实业总公司董事长朱建农推荐意见:

“诉调对接”是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直接有效、易于操作的方法。“诉调对接”有助于法院落实好“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有助于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双重和谐。

 

 

近年来,丹阳法院坚持“和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作用,以加强诉讼调解及诉调对接工作为重点,将审判力量与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诉调对接”工作正日益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深度调解化纠纷

 

2008年底,丹阳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蔡某与被告朱某系后巷镇飞达村的邻居,2008814下午,双方因邻里纠纷和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双方发生打架,被告将原告打伤,此事的发生在该村引起了较强烈的反响。因双方矛盾较深,原告于1010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计1600余元。丹阳法院后巷法庭承办人通过阅卷,发现这是一起因相邻关系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诉讼标的虽不大,但工作难度很大。经承办人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委托飞达村村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后巷法庭立即向后巷镇飞达村村民委员会发出委托调解函,委托其在15天内完成调解工作。村委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悉心指导应诉求

 

“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并不意味着案件再与法院无关。”丹阳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负责人解释,“将一般的纠纷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后,法院将派法官给予必要指导,并留下联系方式。既可以电话答疑,也可到现场组织调解。” 去年5月,折柳镇某村村民王某因与陈某就鱼塘出租协议产生纠纷,王某遂来到丹阳吕城法庭找法官咨询,接待法官即按相关规定与陵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在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交由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开始后,王某申请法官参与指导调解,吕城法庭遂指派了该庭副庭长参与指导。经过积极、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按诉讼程序规定,可能要历经数月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得到有效化解。如果走诉讼途径,一切都得按法定程序办事,问题不会这么快就得到解决。还是调解好,不花钱,解决得快又不伤感情。王某感慨地说。

 

完善机制促和谐

 

事实上,委托、协助调解只是诉调对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有效把社会矛盾解决在程序之外和有效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社会矛盾,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07年以来,丹阳法院先后与司法局、总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建立了诉调对接网络,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全市13个镇区以及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形成巡回审判网络。完善诉调对接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细则,规范管理,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使诉调对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去年10月,丹阳法院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还专门设置了调解工作室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作场所。自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经调解案件548件,调处成功186件,诉调对接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