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涟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婚姻诈骗案。被告人邢香是云南一名21岁残疾女,20108月的一天,邢香去文山州残联安装假肢,回来途中偶遇“热心”司机聂华(另案处理),并搭乘聂华的车回家。一路上,两人相谈甚欢,性格单纯的邢香向聂华吐露心扉,父亲早世,自己6岁的时候又在车祸中丧失右腿,家中贫穷,但因为腿的原因一直无法外出打工赚钱,想找个赚钱的方式补贴家用。

 

虽然开货车的收入还不错,但聂华上有老下有小,全家都指望他一人养活,所以经济也很窘迫。见邢香不谙世事,聂华给予邢香一番巧言安慰后,就在心底酝酿起一个发财的计划。他首先联系了搭乘他车认识的另一名女子,告诉对方自己有个残疾表妹在云南这边嫁不到好人家,想在江苏那边寻个婆家,看能不能把她嫁在江苏的女儿号码给他,请她女儿帮帮忙。一番联系妥当后,聂华又再次人为制造“偶遇”邢香,说自己在江苏找到了发财的门路,劝她跟自己一起到江苏。听说是要去骗婚,邢香一口拒绝了。可是,邢香哪里经得起聂华三番五次巧舌如簧的劝诱,终于答应了聂华。

 

2010914日,邢香与聂华从云南文山辗转数千里来到江苏涟水。邢、聂二人经共谋,办了假户口本和身份证,聂华以邢香哥哥的身份向买家赵某索要彩礼21600元。钱财得手后,聂华立刻逃之夭夭。而单纯的邢香还一心等着聂华前来“营救”,偷打聂华的手机很多次,发现一直处于停机状态。邢香在多次伺机寻求逃跑不成后,只好向赵家人交待实情,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涟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邢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但因邢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认错态度良好,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