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收购赃车 贪心老妪触犯刑法
作者:唐波姣 浦德明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次数:521
一个年近五旬的老妇,光天化日之下收购小孩盗窃的赃车。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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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本案中,李某明知收购赃车,是违法的行为,依旧贪婪的想不劳而获。面对3个未成年的孩子,不但没能担当起做长辈的教育义务,反而狼狈为奸,相互得利。透过此案,我们社会对于那些流浪孩子要多点关爱,加强普法教育,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