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近五旬的老妇,光天化日之下收购小孩盗窃的赃车。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31717许,李某在家附近见3小孩推着一辆9成新的电动自行车,她凭多年江湖打拼经验,一眼便识破他们要倒卖车子。李某无任何收入,可谓山穷水尽了,想到这她萌生了贪念,快步上前询问情况。李某从孩子口中得知车是他们偷的,她就此压低了车价,以120元收购了那辆车。之后,又在319320,李某2次以120元、300元分别从上次的3个小孩手中收购了2辆他们所窃的电动自行车。就在李某还沉浸在“天上掉馅饼”的美梦中时,公安民警根据上述3个小孩提供的线索,同年322在李某家查获了一辆他们卖给李某的车子,人赃俱获,李某被捕。

 

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本案中,李某明知收购赃车,是违法的行为,依旧贪婪的想不劳而获。面对3个未成年的孩子,不但没能担当起做长辈的教育义务,反而狼狈为奸,相互得利。透过此案,我们社会对于那些流浪孩子要多点关爱,加强普法教育,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