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喜添龙凤胎 经济窘迫闹分开
作者:丁文娟 李正晖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次数:456
章薇与武威年初认识后相见恨晚,半年后同居,次年还喜添一对龙凤胎。转眼间,五年过去了,随着孩子的日渐长大,日常开销负担加重,因经济问题争吵也越来越多。经过一段时间的纠结后,章薇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对其与武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双胞胎由武威抚养,章薇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双胞胎独立生活。
庭审时,章薇诉称因双方缺乏了解草率同居后生下龙凤胎,加之性格脾气不和,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现要求龙凤胎由武威抚养,其承担抚养费600元/月。武威则表示希望和章薇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否则子女由章薇抚养,其承担抚养费;如果孩子由其抚养,章薇应承担抚养费800元/月或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0元。
法院认为:因双胞胎一直随武威父母共同生活,而章薇已从武威处搬走后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过,且章薇无固定住所,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由武威抚养较适宜,但章薇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章薇虽无故定工作,但根据江苏省人均消费性支付标准,武威要求章薇按800元/月负担在合理范围。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在当今社会,同居现象的普遍化,与整个社会婚姻观念的松动有重要关系。尤其是在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步入婚龄之后,他们的婚姻观念更开放,更随意,不再视婚姻为神圣的契约,不希望被婚姻关系束缚住,害怕失败婚姻带来的伤害,虽然家庭背景不同,但不少人最终走向同一条道路:婚前同居。许多人都是因为种种偶然的因素住到一起的。大家先是个人生活用品搬过去,接着就是某个人的租约到期,而两个人既然老是腻在一起,那何不一起住呢?或者两个人在对方还没想清楚时住到了一起,其中至少一方无法肯定另一方是否是理想的结婚对象。同居的苦果更多的是女方来承担的,最简单来说,怀孩子的是女方,不是男方。本案中80后的章薇就是个很好的例证。(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