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创新三项机制 破解商品房预售纠纷难题
作者:石成铸 凡振峰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次数:272
近年来,随着洪泽县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此相关的个体及群体诉讼也越来越多。这一方面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对房地产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洪泽法院针对商品房纠纷多为群体性特点,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努力创新三大机制,能动解决纠纷,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商品房预售纠纷解决机制。
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商品房预售纠纷个体及群体诉讼的形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洪泽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上,以化解矛盾为首要目的,同时和党委、政府,以及调解机构等建立起联动协调机制,改变被动处理的消极模式为统筹协调、适当提前介入的积极模式。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有群体性纠纷出现的苗头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适当提前介入,一方面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导,明确权责,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另一方面为矛盾的化解提供协商平台,避免双方互相僵持、矛盾激化,从而使一部分可能形成集团诉讼案件的纠纷得以化解,减轻法院案多人少压力。
创新审理机制。一是在受理案件时要坚持以疏导为主,努力缓解双方矛盾,并为其创造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机会。二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整个过程。三是慎重下判。对于解除双方预售合同合同的判决应当慎重,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促进交易成功。四是做好判后释疑,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在案件宣判时做好释疑工作,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群”由“个”带,“面”由“点”领的特点,逐一单独立案而避免人数庞大的共同诉讼。在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上,抓住群体中的核心个体做工作,并以此打开局面,或挑选群体性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同时判决要体现出明确的价值导向,加大宣传力度,让审判的引导作用充分放大,使当事人对案件的情况和对法院的工作有正确的理解,引导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