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法院在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自觉把巡回审判与走访排查、判后答疑、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解决具体个案问题,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巡回审判的综合功效。将巡回审判与走访排查相结合。法官深入农村,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民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矛盾纠纷。将巡回审判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将“陈燕萍工作法”运用到工作实际中,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主动耐心地回答群众就裁判文书提出的疑问,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组织当地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结合“法官进乡村企业活动”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促进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巡回审判与司法建议相结合。在把“进乡村企业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的同时,特别加强对辖区中小企业的法律培训与宣讲,并有针对性地发出强化生产经营、防范经济风险、抓企业内部管理治理的司法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