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四层次法”确保刑附民案件调解率百分百
作者:姬广勇 段争争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次数:257
铜山法院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三年来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316件,占86.34%。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4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全部调解结案, 调解率为100%。该院逐步创新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四层次法”,成效显著。
坚持发挥政治优势,借助党政力量调解。对公、检、法三家分歧较大的案件,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重视,及时提请政法委协调,使相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规范化的庭审推动调解。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利用审判制度调解。在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被告人“罪刑相一致”的同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偶发性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案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拟判处缓刑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
坚持大调解原则,内部挖掘分层次调解。主审法官注重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调,结合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加强情感沟通,实行换位思考,庭中释法,庭后谈心等方式方法充分调解;对多方调解不下的案件,交由庭长调解,仍有困难的分管院长出面调解,做足调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外部借力“走出去”调解。借助充分借助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并积极利用巡回审判、农村联系点和企业联系点以及法官进校园等形式,采取“走出去”调解的方法,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