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减刑假释听证会
作者:叶健 发布时间:2010-07-19 浏览次数:22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刑期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在以往,减刑假释工作侧重书面审理,形式化和客观化色彩浓厚。为保证减刑、假释的透明和公开,常州中院逐步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公示、提审、听证等制度。2009年,常州中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881件,同比增长28.28%。其中听证提审案件966件,听证提审率14.04%。今年上半年已审结减刑假释案件3329件,听证提审案件569件,听证提升率已上升至17.09%,大大超过省法院规定的10%的标准。
参加旁听的代表和委员对听证审理工作予以了高度评价,认为法院对减刑、假释工作很重视,听证过程透明、公开,结果公平、公正。
此次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旁听评议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积极回应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民主、审判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了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常州中院将重点审查县处以上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对此类案件一律采用开庭方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