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接手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夫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因为单位效益差,夫妻双双待岗。后来政策规定可以买断工龄,一次性拿数万元后与单位一刀切。丈夫在办理买断工龄的同时,也代妻子办理了同样的手续。两年后,妻子以不知丈夫为其办理买断工龄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恢复其劳动关系。我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按理说,买断工龄并拿回几万元这么重大的事项夫妻间肯定会通气,现在两年过去了,妻子称不知道,客观上是讲不通的。回头我又去做单位工作,单位同意再适当补偿原告一些,但原告就是不同意。调解不成,我以表见代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出上诉,并对我说:“你这样判我不怪你,你该讲的都讲了,该做的都做了,我上诉是想看看上级法院的态度。”结果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本来,这个案件一审后我就可以不管了,但考虑到当事人不服会产生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所以二审结束后我又主动打电话问原告的想法,她说还是不服,我约她到法院来,从事实、法理等方面反复进行解释,原告表示理解。考虑到原告家庭的实际困难,我又再次与她的原单位进行协商,希望单位能够给予适当帮助,最后,案件圆满解决。

  在审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时,我常常换位思考,把他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想来做。五个农民兄弟在一个体饭店打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等着拿工资回家过年,但是饭店老板却在夜里将饭店关掉一走了之,无奈之下五人诉到法院。找不到店老板,按规定要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但这会加重农民兄弟的负担,也解决不了燃眉之急。我很着急,立刻通过电话、守候、亲朋好友转话等方式全力寻找债务人,不分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终于打听到店老板父母的住处,但其父母很不配合,并对我多次上门表示出极端的反感,我并没有放弃,仍不厌其烦地去做工作,讲述五个农民工现在的处境,让老板的父母换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儿女,又会怎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店老板父母终于被感动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五个农民兄弟拿到了属于自已的工资款,高兴地跳了起来。

  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我深深感受到,办好案件一定要持公心、凭良心,再加热心、细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