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上名牌大学为由诈骗高考生钱财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37
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罚金3000元。
2009年6月底,被告人高某在网上结识被害人小虎(化名),得知小虎高考成绩不理想,想上南京某名牌大学,遂起诈骗之念。高某谎称自己是台湾人,能介绍其到南京某大学读书,骗取被害人小虎的信任。
该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成付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