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妪状告“80后”孙女撤销赠与
作者:雨田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94
原告顾招娣与被告李莉系祖孙关系,顾老太已过鲐背之年,而孙女李莉则是位标准的“80”后,为了一笔拆迁补偿款的赠与问题,顾招娣将孙女告上了法庭,祖孙二人对簿公堂。顾招娣认为其对孙女的赠与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撤销;李莉则认为赠与表示意思真实,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撤销。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苏州城西的一处老宅登记在顾招娣已过世的丈夫也就是李莉的祖父名下,2003年,该房屋涉及拆迁。因顾老太年事已高,遂委托其侄全权办理房屋拆迁事宜,
苏州沧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履行后,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拆迁公司根据被告向其提供的赠与协议书将
法律链接:
赠与合同履行后,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