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经过灌南法院执行局法官长达数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沈某终于和两村委会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沈某因为女儿意外死亡赔偿款未到位,以死相逼阻止两个村委会打水灌溉,严重影响数百村民夏播夏种引发数百村民不满、即将引发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危机得以圆满化解。

 

20088月,沈某14岁的独生女瑶瑶在路经汤沟镇南干河闸某村电灌站时,失足落入电灌站吸水泵口处水塘中,因吸水泵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被吸进正在打水的水泵,当场死亡。沈某某认为电灌站未设防护设是其女儿遇难的直接原因,一纸诉状将其认为与电灌站有关联的灌南县水利局、汤沟镇人民政府、汤沟镇某村委会及与该村共用该电灌站的邻村村委会、和电灌站两名承包人告上了法庭。灌南法院经审理,判决汤沟镇上述两村委会赔偿沈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89452元,两村委会不服判决,向连云港市中院提出上诉。连云港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村委会未履行判决义务。沈某多次找两村委会索款无果。沈某丈夫2007年就因犯罪入狱,没有顶梁柱家庭生活本就困难,女儿遇难后沈某更是无依无靠,生活举步维艰,女儿赔偿款却又迟迟不到位,沈某遭受多重打击,精神几近崩溃,多次与两村委会交涉无果后,20107月,沈某在夏收夏种的紧要关头,大闹电灌站并以命相拼阻止电灌站灌溉,给两村委施压,让其支付赔偿款,造成正在水稻插秧的两个村数百村民数千亩水稻田缺水,无法正常插秧,严重影响耕种。

 

两村村民心急如焚,在对沈某不行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也对其极端行为产生不满情绪,双方剑拔弩张,极易矛盾激化引发恶性群体事件。镇政府多次派人处理未果,随向与该镇结对共建的灌南法院求助。虽然该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接到请求后,灌南法院还是立即安排执行局提前介入,由执行局长亲自带队,与四名干警赶到现场,向沈某宣传法律政策,耐心释法明理,做沈某某的思想工作,在稳定沈某情绪后,耐心征询沈某的诉求,并承诺帮助协调解决。同时与镇政府协商沟通,准确了解两村委会的履行能力等情况,并对两村委会进行说服教育,促其积极设法筹措部分资金体现履行义务诚意,利于纠纷解决。最后为解决纠纷提出了建设性参考意见。经两个多小时的多方协调,沈某在得到其申请执行,案件将优先执行以及将督促两村委会履行大部分赔偿款承诺后,沈某与两村委会达成协议:两村委会现行给付沈某某赔偿款40000元,余款在2011130兑现。沈某不再阻止电灌站打水。这起未进入执行程序的生效判决履行引发的直接影响两村数百户村民水稻栽插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