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围墙挡住公共通道 邻居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作者:吴婷 郭莉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61
韩为与仲桦是农村相邻而居的邻居,多年来虽不免一些小摩擦,却也相安无事。然而自2009年9月至10月间仲桦在两家房屋中间过道上建起一间厨房并筑围墙准备圈起门前的水泥路后,两家关系便急转直下,直至闹上法庭。日前,丹徒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仲桦拆除围墙,恢复道路畅通。
原来,韩为和仲桦的房屋并排坐落,韩家在西,仲家在东。仲桦在两家房屋中间自建的厨房外墙距韩为家主屋仅有
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韩为认为仲桦的行为对自己及家人的通行造成了影响,属于严重侵权,要求仲桦恢复原状;仲桦则坚持自己有权在宅基地上建任何东西,韩家人完全可以从西南边道路和北边的小道通行,自己不存在妨碍他人的问题,坚决不肯拆除厨房和围墙。
考虑到两家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矛盾处理不好势必影响正常的邻里关系,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办案法官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仲桦拆除其在房屋南面所建的围墙。
对于不动产相邻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均有规定,通行权受法律保护。仲桦建造厨房和围墙的行为,改变了原有道路状况,且阻挡了韩家人通往村主要道路的通道,应承担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据“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因韩家人可以经其它方向的道路通行,所以法院驳回了韩为要求仲桦拆除厨房的请求。(文中人物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