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毛贼胆大妄为,开着车子去行窃,不到3个小时就连续偷了10户人家,所偷东西五花八门,共有20余种之多,其贪婪程度令人“叹为观止”!71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陈立冬、徐林生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另一罪犯王磊因在太仓还犯有其他多起案件,被警方另案处理,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本案被告人之一陈立冬现年38岁,初中文化,无业,系江苏省灌南县人,曾因收赃于1999年被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另一被告人徐林生现年34岁,小学文化,无业,系江苏省涟水县人,曾因盗窃于2003年被灌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两人以前并不认识,在今年年初,与两人均相识的王磊分别联系上他们,邀请他们到太仓一起“发财”,这才勾结在了一起。

 

原来,家住太仓的王磊是一个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辈,虽然自己有辆小货车,可以跑运输养活自己,但总是嫌挣钱太辛苦,在2009年结识了两个外地来的“梁上君子”以后,便结伙干起了偷鸡摸狗的“买卖”,几次作案下来也分赃颇丰。然而到了今年1月份,两个外地人因为怕久在一地行窃会引起警方注意,便离开了太仓。眼见断了财路,王磊不禁着急起来,后其想到了几年前认识的陈、徐二人,知道两人没什么正当职业,以前也干过见不得人的买卖,便打电话邀请他们再度“出山”。此时陈、徐二人正愁找不到挣钱的门道,对于王磊的邀请自然一口答应了下来。

 

113,三人开始实施盗窃计划。王磊先是白天准备好了大力钳、剪刀、撬棍、蛇皮袋等作案工具,待天黑时,由其开车载着陈、徐二人沿路踩点。当晚8点左右,他们选择了苏州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作为作案地点。按照计划,王磊开车先行离开,在别处等候接应,陈、徐二人下车后躲藏在村边的小树林里,等夜深人静时再进村行窃。

 

14日凌晨时分,等待许久的陈、徐两人携带作案工具开始进村行窃。此时村里的人早已酣然入睡,村里四下静谧无人,两人简直如入无人之境,专挑没有围墙院落的人家下手。两人先是拧开了一户人家厨房的门锁,轻易偷得一个电磁炉和一个电饭煲,接着看见另一家门口拴着一条狗,便剪开铁链,将狗牵至一棵小树下吊死后塞进蛇皮袋……

 

就这样,陈、徐在村里疯狂作案,只要是能吃、能用、能卖、能带走的东西,一律都不放过,短短3小时内就连续偷了10户人家,两个蛇皮袋被装得满满当当的。等蛇皮袋实在是装不下了,陈、徐赶紧给王磊打了电话,后王磊立即开车到村口接应两人,三人高高兴兴满载而归。但他们并没高兴多久,当车子行驶至太仓境内时,进行交通执勤检查的警察发现车内三人形色十分可疑,经盘问后,三人因为害怕主动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事后据警方清点并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三人盗窃的物品共20余种,价值人民币7265元,其中包括:电磁炉1个、电饭煲1个、狗4条、鸡13只、古钱币666枚、菜刀2把、素食1箱、运动鞋3双、运动外套1件、银簪6只、银耳环1对、银钗3个、银耳勺1只、翡翠3只、高压锅1只、卷尺1把、羽绒服1件、夹克1件、毛衣1件,真可谓是“玲琅满目”,最可笑的是,所偷物品中竟然还有1只笨重的煤气罐!

 

对于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冬、徐林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法院根据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到的作用,并结合两人的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