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煤炭市值三百元 抗拒抓捕变抢劫获刑三年半
作者:秦鹏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502
实施盗窃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此威胁抗拒抓捕的,不法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曹某和付某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付某结伙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曹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