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世俗恋爱把手牵 触法犯罪矛盾终分离
作者:陈勇 郭志俊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398
八0后女与60年男相识恋爱,双方冲突家人的尽力阻止下毅然结为夫妻,后由于年龄的差距以及丈夫吸毒诈骗,导致夫妻感情矛盾不断,妻子诉讼要求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八0后女陈某与60男吴某于1996年相识恋爱,在家人阻止下,双方于2001年8月自愿登记结婚,同年生一男孩。原本想老夫少妻日子也会过得很幸福甜蜜,但是让陈某未意料的是双方因性格不投,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陈某不但没有受到丈夫像父亲的疼爱,反而是经常受到父亲丈夫的殴打,丈夫不顾及家庭,因吸毒、诈骗等违法行为被拘留、判刑。彻底失望的陈某于2006年9月向射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遭丈夫吴某的反对而撤诉,后陈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自主婚姻,理应同心同德,共建和睦家庭,但被告不珍惜婚姻家庭,好逸恶劳,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判刑,加之,原、被告夫妻分居时间较长,鉴于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被告附条件同意离婚, 本院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关于小孩抚育,原告坚持小孩随其生活,不要被告给付抚育费,被告同意服刑期间小孩随原告生活,原告不同意,原告此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遂作出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婚生男孩随原告生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