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交房租,某餐饮连锁江阴分店遭遇房东解约危机,餐饮店认为房东解约的目的是为涨房租,遂将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东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日前,江阴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重新达成租房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20014月,某餐饮连锁公司向被告王某租赁了400平米的店铺用来开设江阴分店,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为43.5万元,以后逐年以2万元递增,租房期限为十年,餐饮公司于每年的41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协议签订后,餐饮连锁公司便对店面进行装修,后正式营业,因餐饮店经营的食物干净卫生,价格实惠,生意十分红火,得到了江阴市民的喜爱和认可。由于餐饮店和王某合作比较愉快, 20056月,王某因生意遇到困难,急需资金周转,遂主动提出延长租赁时间,由餐饮店预付2011年至2014年的租金156万,双方的租赁期延长至2014415,其中最后半年为免租期。20063月,餐饮店为扩充店面规模,以每年4.8万元的租金又向王某新租了60平米,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

 

双方合作原本一直十分顺利,王某于每年的41向餐饮店收取租金,餐饮店也按照王某的要求,一部分租金汇入王某的指定账号,另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然后,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江阴的房价不断攀升,王某租给餐饮公司的店面在市场上值180万一年,而按照双方的协议,2010年王某能收取的房租才68万余元,而私下里找王某要求租房的商家更是络绎不绝,这让王某多少有些心动。今年41日,王某没有向餐饮公司提出收租,餐饮公司也没有主动联系王某缴纳房租,直至46,餐饮公司也没有交纳房租,王某认为按照协议,餐饮公司已经构成违约,遂向餐饮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5万违约金。而餐饮公司认为,是王某故意不收取房租才造成了己方违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王某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冒然解除合同,餐饮公司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餐饮公司一旦退出江阴市场,对江阴市民来说也将是一大遗憾,而根据市场行情,之前的协议对被告王某又显失公平。为了让双方都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考虑到之前双方合作十分友好,而且在王某危难之际,餐饮公司曾雪中送炭,慷慨借款,于是向王某动之以情;同时,又向餐饮公司晓之以理,让其认识到自身确有违约,而且从市场角度出发,之前的房租确实过低。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自20114152014415的房租涨为每年108万,之前的借款于每年房租中相应扣除。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