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为生活 诉讼离婚因分居
作者:陈勇 张芳芳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58
因家庭生活条件能够改善,妻子出国打工,后因打工收入问题以及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议,妻子两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袁某与丈夫唐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2000年8月工22日登记结婚,2001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婚姻,虽有一定的婚姻基础,但婚后因妻子出国打工,夫妻关系感情淡化,加之生活琐事夫妻关系恶化,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能改善,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双方也无实际和好的可能,故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请求,依法应予准许。遂作出原告袁某与被告唐某婚姻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