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受伤要房主赔 无雇佣关系未获支持
作者:颜建江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33
房主将装修中的水电等项目发包出去,承包人喊来了电工施工。电工不慎受伤后,却坚持要房主一人赔偿。近日,滨湖法院审结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与杨某间构成承揽关系,张某是受杨某雇佣进行施工,与蔡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且本案系家庭一般装修,张某本身持有高压作业、电工作业资质证书,故蔡某作为定作人在本案中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要求蔡某赔偿的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本案中有两种法律关系:蔡某与杨某构成承揽关系,杨某与张某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张某坚持蔡某一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