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老妪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作者:章保龙 金芙蓉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443
日前,常熟法院海虞法庭诉前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七旬老翁八旬老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陈老太和张老汉系邻居,两家世代生活在同一村庄上,后因宅基地面积产生积怨。2010年2月的一天,张老汉干完农活回家听见隔壁的陈老太又在唠唠叨叨骂骂咧咧,怒火中烧,便上前和陈老太理论。这么一来一去两方便开始你一句我一句的对骂,在此过程中,陈老太不慎摔倒在地,由于年事已高,这一摔便摔了个骨折。陈老太家人发现后即报警,在派出所陈老太说是被张老汉推的,张老汉却说是陈老太自己摔倒,双方各说各有理,而这中间又没有证人。此事虽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但是均未果。
陈老太眼看着自己躺在床上疼痛难忍且又花去了巨额医药费,再看着张老汉毫无赔偿诚意,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张老汉告上了法庭,要求张老汉赔偿其人身损害等各项损失合计7000余元,7000余元对一个在农村毫无收入的老汉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收到诉状后,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注意到了此案如果不妥善处理,两家的积怨将会越积越深。如果按照程序立案开庭审理,可能使双方原本对立的情绪更加剑拔弩张,而且判决结果可能对双方都不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承办此案的法官便与当地村委会取得了联系,约定时间召集双方到离家较近的村委会进行调解。
第一次约好了时间张老汉没有如约而至,于是有了第二次,第三次。调解过程中张老汉始终都否认陈老太是被其所推而摔,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愿意赔偿也不愿意调解。但调解法官不厌其烦做双方工作并对张老汉释明陈老太的伤与其争吵的因果关系,慢慢的张老汉开始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但在关于是赔偿还是补偿的问题上,张老汉坚决的说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半天时间的分头调解,承办法官来回劝解,最终张老汉妥协了,愿意补偿陈老太1000元。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且陈老汉于第二天便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