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田”商标侵权 “维权者”原来无权
作者:徐文杰 王信玲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609
近日,上海某医疗公司以侵犯其拥有注册字母“Waseda”和汉字“早稻田”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苏州两家日语培训公司。然而法院查明原告的商标已因恶意抢注被国家商标委员会撤销,“维权者”明智地当场撤诉。
案件的审理出乎意料,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日本早稻田大学已于2006年申请撤销上海这家公司对字母“Waseda”和汉字“早稻田”的商标注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认为,“早稻田大学”的商标已成为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上海某公司的商标与日本“早稻田大学”构成近似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服务上注册,已构成“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故对该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调查结果告知原告后,原告当庭撤回起诉。而在法官的教育下,被告方也表示今后不再使用“早稻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