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作出首例破产案件监督事项决定书
作者:兆明 民二 发布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311
日前,扬州中院启动破产案件监督程序,出具首例破产案件监督事项决定书,有效制止一起违法拍卖行为,对扬州破产案件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该院民二庭审判人员工作中发现了一则奇怪的拍卖公告,该公告中既没有委托拍卖单位,也没有拍卖财产涉及的案件,但联合发布公告的四家拍卖公司引起了审判人员的警觉,这四家拍卖公司在其处理江苏群发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时曾被提及。江苏群发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是扬州迄今为止体量最大的破产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曾向法院要求单独指定管理人,5月中旬,破产管理人又以书面方式请求法院对其选定的四家拍卖机构进行确认,扬州中院经研究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明确要求其不得私自选定拍卖机构。
不料几日后,四家公司擅自发布拍卖公告。法官经确认发布公告中的拍卖财产确为江苏群发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案所涉财产,由于拍卖程序严重违法,且其中两家拍卖公司不具备相关拍卖资质,案件审理合议庭当即决定启动破产案件监督程序,先由主审人即刻电话向相关单位重申不得私自拍卖财产,随后扬州中院正式发出首例破产案件监督事项决定书,要求破产管理人在决定书送达后三日内责令四家拍卖机构撤销联合拍卖公告。日前,四家拍卖机构已经检讨错误,并以重新公告的方式撤销了上述违法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