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谐理念,坚持协调优先的原则,将协调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大量行政争议案件,今年上半年实现撤诉率74.07%,同比提高了13.20%

 

今年以来,启东法院行政庭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强化审判人员“协调优先”,在诉前或听证中进行协调。为了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案件审理中行政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制订了《行政诉讼和解若干规定》来进一步规范协调机制,采取承办人、副庭长、庭长、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多层次协调的方式,加大协调力度。同时启东法院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协调的有效方式,有效地调动两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参与调处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该院行政庭还通过强化“出庭信息反馈”制度和“联动考核”制度来保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上半年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就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