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司法人性化
作者:江瑞晋 发布时间:2010-07-14 浏览次数:252
灌南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审理每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适用到具体案件中,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彰显司法人性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切实做到以法制促和谐。
宽严相济。在案件定性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对一些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过失犯罪人员或民事部分主动赔偿的被告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一些采用暴力手段恶性犯罪的被告人,一律从重处罚,切实做到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
情法并用。在送达起诉书的同时,法官与被告人进行谈心,使其认识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将对附带民事案件的妥善处理作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缓解受害人精神痛苦的切入点,不厌其烦,反复疏导。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除考虑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程度外,还考虑其个人成长经历、罪前社会表现等因素,尽量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化和解。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促成受害人与被告人互谅互让,以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多方位、多渠道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辖区经济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